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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印發(f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營造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黑河市政府印發(fā)了《黑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中、省、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黑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黑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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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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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fā)〔2013〕37號)要求,為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營造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省環(huán)保廳將于2017年10月—2018年4月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我市被列為重點督查區(qū)域。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按照督查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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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重點及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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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結束,分四個階段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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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大氣環(huán)境綜合整治階段(2017年10月9—20日)。重點督查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情況,街路揚塵綜合治理情況,渣土運輸車輛防揚散措施落實情況,煤場、料場、渣場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污染治理及街頭路邊燒烤攤點管理情況,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排查燃煤小鍋爐,推動建成區(qū)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督查散布于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qū)等居民居住區(qū)的“作坊式企業(yè)”大氣環(huán)境污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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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污染天氣防控階段(2017年10月21日—11月31日)。重點督查各地、各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安排部署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情況,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公布情況,重點時段應急預案的啟動、預警發(fā)布、各項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錯峰生產企業(yè)停產、限產措施執(zhí)行情況。督查散布于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qū)等居民居住區(qū)的“作坊式企業(yè)”大氣環(huán)境污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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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階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重點督查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和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強化火電、供熱等行業(yè)無組織排放廢氣及粉塵整治,推進醫(yī)藥、農藥、汽車制造及維修、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yè)VOCs綜合治理,加強煙氣排放自動監(jiān)控系統建設、運維工作。督查散布于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qū)等居民居住區(qū)的“作坊式企業(yè)”大氣環(huán)境污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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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煤小鍋爐專項整治階段(2018年2月1日—4月15日)。按照鍋爐清單,對建成區(qū)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逐一清查,根據《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guī)定,嚴肅查處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淘汰燃煤鍋爐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督查散布于城鄉(xiāng)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qū)等居民居住區(qū)的“作坊式企業(yè)”大氣環(huán)境污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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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方式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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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方式。每兩個月對我市督查1輪次,督查期間將下沉至各地。根據各階段督查重點,做好轄區(qū)相關企業(yè)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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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處理。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期間,對督查發(fā)現的問題定期向被督查縣(市、區(qū))及市直有關單位下達轉辦函,督促各地、各有關單位嚴肅查處整改環(huán)境問題,對督辦問題建立整改清單,逐一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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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理方式。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沒有實質進展的,約談縣(市、區(qū))或市直有關單位。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環(huán)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空氣質量顯著惡化的地區(qū),采取區(qū)域限批、掛牌督辦等措施推動問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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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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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做好組織部署。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時間和內容開展自查,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與協調,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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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積極開展自查和問題整改。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以整改環(huán)境問題、改善空氣質量為本次執(zhí)法檢查的最終目標,監(jiān)督企業(yè)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環(huán)保部門備案,同時,積極開展自查,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逐一落實整改。市環(huán)保局將適時赴各地開展檢查,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確保環(huán)境違法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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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執(zhí)法信息報送。一是自查情況。各地要及時匯總轄區(qū)自查工作開展情況,在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期間,每月25日前報送《大氣執(zhí)法檢查匯總表(地方自查)》(附件1)、《環(huán)境違法問題查處情況明細表(地方自查)》(附件2)、《環(huán)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明細表(地方自查)》(附件3)。二是轉辦案件辦理情況。在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期間,市政府督查室將定期向被督查地下達環(huán)境違法案件轉辦函,請各地按照轉辦要求報送《環(huán)境違法問題查處情況明細表(省市局轉辦)》(附件4)、《環(huán)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明細表(省市局轉辦)》(附件5)。三是整體情況。各地須在2017年12月10日前報送階段性報告,2018年4月1日前報送專項檢查整體情況報告,同時,報告應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內容:檢查工作開展、違法行為查處整改、信息公開情況和取得成效、主要問題、大氣污染防治執(zhí)法工作的困難及不足、下步工作建議等。四是報送要求。各地須將上述文字報告和附件表格以電子郵件和紙質文件兩種方式報送黑河市環(huán)保局,聯系人:馬宇馳,電話:18944561113,電子郵箱 該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郵件插件保護。要顯示它您需要在瀏覽器中啟用JavaScript。 ),同時,在每次報送時請匯總專項檢查開展以來的全部情況。
來源:黑河人民政府